(相关资料图)
1、从2011年8月1日起,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。
2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实施前入伍、年龄在60周岁以上(含60周岁)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。
3、 二、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(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),每人每月发给10元。
4、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,适时适当提高标准。
5、自2014年10月起,涨到每人每月发给15元。
6、自2015年10月起,涨到每人每月发给2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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